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三) | ||
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实质性合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科技成果购买额或项目合作经费付款额20%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奖励条件 1.企业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且单笔合同额30万元以上。 3.通过项目实施,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等,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该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未直接获得过市级以上部门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三、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股权协议原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经费到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中试或产业化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提出申请。各县(区)初步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复审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家组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资金兑付。按照审批结果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1次,2月底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418-6696015 专家人才发挥作用奖补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支持专家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开发、医疗卫生服务,给予1000元-5000元经费支持。 二、适用对象 《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人才分类目录中的优秀人才。 三、奖励条件和标准 1.参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1项以上,或帮助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2项以上。 2.自主开展技术指导、技术服务3次以上,或帮助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3次以上。 3.帮助企业培养技术研发人才5名以上,或开展技术技能培训2次以上。 4.自主转化科技成果1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推动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以上,并签订技术合同。 5.帮助企业成功申请申报专利、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共建创新创业平台1个以上。 满足全部条件的,给予5000元经费支持;满足4个条件以上的,给予3000元经费支持;满足3个条件以上的,给予1000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按照满足的奖励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专家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初步审核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家组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资金兑付。按照审批结果拨付资金。 六、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1次,2月底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七、责任部门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8-2830048 直接特聘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或入选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直接特聘到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申报表,一式3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直评特聘报告1份,包括申报人自然情况、业绩成果荣誉情况、公示情况等。 3.评定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单位评定。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召开评定委员会,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的人才分类目录,对引进或入选的人才进行评定,确认其具备相应资格。 2.单位申请。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3.核准备案。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履行报批手续,并办理备案。 四、申报时间 经单位审核同意后随时申报。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核准备案事宜。 五、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418-2680030 参加技能大赛奖补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我市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新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5名的选手,第1名给予10000元,第2名给予8000元,第3-5名给予6000元奖励。新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前5名的选手,第1名给予8000元,第2名给予6000元,第3-5名给予5000元奖励。 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获奖证书或文件。 获奖1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获奖选手所在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复审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家组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资金兑付。按照审批结果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1次,2月底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六、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418-2680095 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本科以上学历及中专以上技能人才实行“零门槛”落户,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二、申报材料 1.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凭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原户口簿、拟落户地居民户口簿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等,到派出所申请落户。 2.取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凭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原户口簿、拟落户地居民户口簿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等,到派出所申请落户。 3.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凭相关获奖材料、居民身份证、原户口簿、拟落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等,到派出所申请落户。 4.博士后进站人员,凭进站材料、居民身份证、原户口簿、拟落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等,到派出所申请落户。 三、办理程序 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为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亲属朋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四、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博士后进站人员2个工作日办结,其余人员7个工作日办结。 五、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418-2822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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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人才办发〔2020〕4号 |